6月5日,湖南省通报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调查处置情况。通报显示,爱婴坊母婴店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倍氨敏”宣称为奶粉进行销售”的行为,当事人承认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事实。5月28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向爱婴坊母婴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顶格处以罚款200万元。
一家母婴店被罚200万,不可谓不严厉。这笔罚款真执行下去,恐怕不止这家小店将就此关门大吉,它的经营者也可能因此而被一棍子打趴下。不过,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试想他的代价大,可那些为他所害的婴儿,难道就不可怜吗?这几个家庭为此承受的压力难道就不大吗?
罚,就应该重罚严惩,罚到他们倾家荡产为止。害谁不能害孩子,再想赚钱也不能在可能造成健康危害甚至性命之忧的食品药品上动手脚。拿不知都是些什么成分混合在一起的“固体饮料”冒充可以防过敏的“特医奶粉”向不明真相的家长们兜售,良心真是大大的坏了。当初黑心钱赚的爽,就别怪今日清单拉的痛!
不管怎么说,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虚假宣传、戕害孩子的经营行为就该零容忍,要罚就要罚他个人仰马翻,而不是挠痒痒式的“罚酒三杯”,如此才能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永兴这家母婴店卖假奶粉被罚200万一点不冤,更何况这并非当地任意提高处罚幅度,而是在法定处罚额度内顶格处罚,因此一点问题没有,相反那是非常大快人心。
而永兴县市场监管局两名干部也因此受到免职处理,那也是应当承担的责任。身为监管干部却“监而不管”,导致事件发生,他们理应为自己的失职行为埋单。
但是这件事却不能到此为止。人们看到,销售方和监管方的责任人都受到了追究,可生产方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这不正常呀!根据此前报道,也许这个“倍氨敏”固体饮料生产厂家提供了检验合格证明,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在此次事件中完全脱得了干系。
试想正常情况下谁会给自己的宝宝喝什么乱七八糟的“固体饮料”?那么厂家生产这种产品难道没有考虑过它的销路吗?是不是原本就想冒充婴儿奶粉进行销售的?他们把产品设计包装的如此像婴儿奶粉,还是“特医奶粉”,难道只是无心之举?不妨查一查厂家在产品说明和宣传中有没有明显的误导现象,对下游销售商有没有直接或变相的欺诈授意。可能就会从中查到更多线索,总之决不能让真正的始作俑者逍遥法外。
此外,这起事件的处理也不能止于就事论事。因为此类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也不是第一次曝光。如果不给“固体饮料”和“特医奶粉”彻底划清特征界限,从制度上解决“固体饮料”碰瓷“婴儿奶粉”的问题。那么今天爆料了“倍氨敏”,处罚了“爱婴坊”,明天可能就会有其它的“固体饮料”重出江湖、欺骗消费者。(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