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6日,上海市奉贤邮政管理局就上海展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上海展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以明
住所:金山区金山大道4168弄8栋143号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要求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上海市奉贤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3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