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证据妄图瞒天过海 触犯刑法悔不当初

admin 2026-01-25 153人围观 ,发现208个评论

崇左市天等县把荷乡4名被告人,因涉嫌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掩饰、隐瞒、包庇罪行,并帮助毁灭证据,触犯了法律,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2017年2月3日晚上7点25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驾驶一辆踏板摩托车,在途经天等县把荷乡那样村上塘屯前的公路时,撞上两位行人,造成一死一伤。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

事故发生后,我迅速驾驶肇事摩托车逃离现场,而梁某冠、黄某海等4人并没有撞人。

梁某某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他的父亲、表弟、堂弟和姑丈四人并不是肇事者,可他们又为什么涉嫌犯罪站在了被告席上呢?

被告人黄建某

我们一同(把那辆车)接到大新县下雷镇,把那辆车扔到土湖那边的一条小河里。

后来,被告人黄建某听说被撞的韦某因颅脑重伤而死亡,被撞的黄某也因右脚骨折住院治疗花了不钱,迫于社会压力,他在2017年4月11日向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同一天,民警根据线索,找到了当时被抛弃的肇事摩托车。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

当时我是这么想的,心里紧张,因为家里贫困就逃离了现场,我现在已经后悔了,后悔当初没有对自己犯下的事负责,更不该让他们帮助我毁灭犯罪证据,掩盖违法事实,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2017年4月17日,另一被告人梁某也向天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经过法院审理,帮助梁某某拆解撞人摩托车的四人,都将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审判员宣判

被告人梁日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黄仁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黄建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梁成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有期徒刑7个月。

审判长

当这种(交通肇事)违法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应当马上投案自首,知情者应当主动报警或者动员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不能帮助违法者毁灭伪造隐秘罪证,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否则自己也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追究。

通讯员|农攸威言银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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