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9日,湖州市邮政管理局就德清立通快递有限公司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德清立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雪明
住所:浙江省海盐县西塘桥镇电庄村火叉浜3号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
三、主要事实
德清立通快递有限公司从事快递业务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承办单位:湖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1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