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处理政务的重要助手,也是宫廷内各种事务的管理中心。
2.人事结构提督太监(1人):监督和管理皇城内所有的礼仪、刑罚事务,以及管理长随、当差、听事等各种役使人员,还负责门禁的安全防范,并催促监督光禄寺的供应事务等。
掌印太监(1人):负责处理来自朝廷内外的奏章和皇帝御前的勘合(即一种加盖御印的凭证或文书)。
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无定员):共同负责处理章奏文书,他们根据内阁的票拟(即内阁大臣对奏章的初步处理意见)来用红笔批示,即“批朱”。
掌司(无定员):分别负责书籍名画等库、内书堂、六科郎(即六部文书的处理)等各个部门的具体事务
典簿(无定员):负责记录奏章的内容以及管理各种出纳的账簿和号簿。
(二)内官监1.权责掌管着木作、石作、瓦作、土工、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等十个业务领域,同时还管理着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等仓库。凡是国家需要进行的宫殿、陵墓等建筑营造工程,以及铜锡制成的妆奁(嫁妆)、各种器具用品,甚至包括冰窖的管理等事务,都归内官监负责。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总理(无定员)
管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典簿(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写字(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三)御用监1.权责负责制造和准备皇帝御前所使用的各种物品,如围屏、床榻等木器,以及由紫檀木、象牙、乌木、螺甸等材料制成的各种玩赏器物。此外,还设有仁智殿监工一名,专门负责掌管武英殿中书承旨所书写的书籍、画册等,并负责将这些作品呈奏给皇帝御览。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里外监把总(2人)
典簿(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写字(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四)司设监1.权责负责掌管皇帝出行时的仪仗、警卫、旗帜、帷幔等事务。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总理(无定员)
管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典簿(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写字(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五)御马监1.权责负责宫廷马匹饲养、训练及管理等事务。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监督太监(1人)
提督太监(1人)
腾骧四卫营监官(无定员)
腾骧四卫营掌司(无定员)
腾骧四卫营典簿(无定员)
腾骧四卫营写字(无定员)
腾骧四卫营拿马(无定员)
象房掌司(无定员)
(六)神宫监1.权责负责管理太庙及各庙宇的日常清扫工作,还有香火的供奉等事务。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管理(无定员)
(七)尚膳监1.权责负责掌管皇帝的饮食以及宫内的食用品,包括各种宴会事务。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提督光禄太监(1人)
总理(1人)
管理(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写字(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八)尚宝监1.权责负责掌管皇帝的各种宝玺、敕符以及将军的印信。每当需要使用宝玺时,外尚宝司会以揭帖(一种文书形式)前往尚宝监请示皇帝的旨意,然后到女官尚宝司领取宝玺。在使用完毕后,尚宝监会监督外尚宝司将宝玺的使用情况记录在号簿上,并上缴回尚宝监。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九)印绶监1.权责掌管古今通集库,以及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等各种事务。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十)直殿监1.权责负责掌管各宫殿以及廊庑等处的清扫工作。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十一)尚衣监1.权责负责皇帝御用的冠冕、袍服,以及鞋袜等物品的制造和管理。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管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十二)都知监1.权责掌管各监之间的公文传递、通知传达以及勘合(即审核文件并加盖印章)等事务。后来,其主要职责转变为随同皇帝出行,负责前导和警戒保卫工作。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佥书(无定员):即副职太监。
掌司(无定员):负责管理具体事务的太监。
长随(无定员):皇帝身边亲近的太监随从。
奉御(无定员):负责皇帝日常生活起居的太监。
(十三)惜薪司1.权责负责管理和供应宫中所需的薪炭等事务。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总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掌道(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写字(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十四)钟鼓司1.权责负责管理朝廷的钟鼓演奏,以及宫内的音乐、戏曲、过锦、打稻等各种杂耍和娱乐活动。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佥书(无定员)
司房(无定员)
学艺官(无定员)
(十五)宝钞司1.权责负责制造粗细不同的草纸。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佥书(无定员)
管理(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十六)混堂司1.权责负责掌管宫中的沐浴事务。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佥书(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十七)兵仗局1.权责负责制造军器,火药司隶属于兵仗局。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提督军器库太监(1人)
管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写字(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十八)银作局1.权责负责打造金银器饰。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管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写字(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十九)浣衣局1.权责负责安置年龄已老或是被罢免、退职的宫女,让她们在此居住。浣衣局并不设在皇城内。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佥书(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二十)巾帽局1.权责负责掌管宫中宦官所戴的帽子和靴子,以及驸马(公主的丈夫)的冠帽和靴子,还有藩王(亲王)前往封地时,随行旗尉的帽子和靴子。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管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二十一)针工局1.权责负责制作宫中衣物。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管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二十二)内织染局1.权责负责染制和制作皇帝御用以及宫内日常所需的缎匹等丝织品。城西的蓝靛厂是其下设机构。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管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二十三)酒醋面局1.权责掌管宫内食用的酒、醋、糖酱、面粉、豆类等物品。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管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二十四)司苑局1.权责负责宫廷所需的蔬菜、瓜果等作物的种植和管理。
2.人事结构掌印太监(1人)
管理(无定员)
佥书(无定员)
掌司(无定员)
监工(无定员)
二、外围机构1.内府供用库掌管宫内及皇家陵墓等处内官的粮食供应,以及御用的黄蜡、白蜡、沉香等香料的贮藏。此外,还管理各种油蜡仓库。
2.司钥库负责收存和分发制钱,以供赏赐之用。
3.内承运库掌管皇宫内的大宗库藏,包括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
4.十库分为甲字至赃罚等多个库,各自负责不同物品的贮藏,如银朱、纸张、丝绵、布匹、生漆、桐油、弓箭、盔甲、黄白生绢、纱罗织品、赃物等。
5.御酒房、御药房、御茶房分别负责酿造御用酒、管理御用药物和供应茶酒、瓜果及膳食。
6.牲口房、刻漏房、更鼓房、甜食房、弹子房分别负责饲养异兽珍禽、管理时间报时、夜间报时、制作甜食和泥弹等。
7.灵台观测天文星象,预测吉凶灾祥。
8.条作、盔甲厂、安民厂分别负责制作兜罗绒等织物、军器和火药等。
9.城门管理包括午门、东华门等各宫门的管理,负责晨昏开关及防卫。
10.提督东厂、西厂东厂负责刺探情报和刑狱,权力极大;西厂则不常设。
11.提督京营负责监督京城的军事力量。
12.文书房、礼仪房、中书房分别负责处理文书、礼仪和皇帝的书房事务。
13.御前近侍包括多种职位,如乾清宫管事、打卯牌子等,均为皇帝亲近的宦官。
14.南京守备、天寿山守备、湖广承天府守备分别负责南京、皇家陵墓及湖广地区的防卫和管理。
15.织造在南京、苏州、杭州设立织造局,负责为皇室制作龙袍等衣物。
16.镇守太监从洪熙年间开始设立,至正统年间遍布各省各镇,嘉靖八年后逐渐裁撤。
17.市舶司原在广东、福建、浙江设立,后仅存广东一处,负责海外贸易的管理。
18.监督仓场各仓各场均设有监督太监,负责粮食等物资的管理。
19.诸陵神宫监各皇家陵墓均设有神宫监太监,负责守陵和护卫。
此外,还有一些不常设的机构如监军、采办、粮税、矿关等使,这些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数量众多且职责各异。
三、历史沿革吴元年(1366年):设内史监,监令(正四品)、丞(正五品)、奉御(从五品)、内史(正七品)以及典簿(正八品)等职位。设皇门官,皇门使(正五品)及副职(从五品)。
后来,改置为内使监和御用监,每个监设有一名令(正三品)、两名丞(从三品)、奉御(正六品)以及典簿(正七品)。皇门官改设门正(正四品)和副职(从四品),春宫门设官正(正五品)和副职(从五品)。御马司设司正(正五品)和副职(从五品)。此外,还设有尚宝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药、纪事等奉御职位,均为正六品。
洪武二年(1369年):确定内使监的人员配置,包括奉御六十人,尚宝一人负责掌管珍宝,尚冠七人管理皇帝冠冕,尚衣十人负责皇帝衣物,尚佩九人掌管佩饰,尚药七人负责皇帝用药,纪事二人记录宫中事务,执膳四人负责皇帝膳食,司脯二人管理肉食,司香四人及太庙司香四人负责香烛事务,涓洁二人负责清洁工作。此外,设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每个局设正一人负责,副二人协助。同时,设御马司和御用司,两司各设正一人,副二人。内府库设大使一人总领,副使二人协理。内仓监设令一人,丞二人。
东宫方面,设典玺、典翰、典膳、典服、典药、典乘兵六局,每个局设局郎一人,丞一人。此外,设门官,包括午门等在内的十三个宫门,每门各设门正一人,副一人。东宫门官包括春和门等四个门,每门也各设门正一人,副一人。
洪武三年(1370年):设王府承奉司,设承奉一人,承奉副两人,以及典宝、典服、典膳三个部门,每个部门各设正一人和副一人。门官设门正一人和门副一人。同时,对内使监和御用监的官职等级进行了调整,令官的品级为从三品,丞官的品级为正四品。皇门官门正品级为从四品,门副品级为正五品。春宫门宫正品级为从四品,宫副品级为正五品。
洪武四年(1371年):重新规定了内官的品级和散官制度。内使监令被定为正五品,授予中卫大夫的官职。内使监丞则从五品,授予侍直大夫的官职。皇门正、局正、司正、东宫门正、局正等官职都被提升为正六品,并授予内侍郎的职衔。尚宝、奉御、皇门副、局副、司副、东宫门副、局丞,以及王府的承奉、门正、所正等官职,都被定为从六品,并授予内直郎的官职。尚冠等奉御、内府库大使、内仓监令,以及王府的承奉副、门副、所副等,都被定为正七品,并授予正奉郎的官职。而库副使、仓丞等官职,则定为从七品,并授予正卫郎的官职。
洪武六年(1373年):御用监改名为供奉司,品秩为从七品。内仓监更名为内府仓,监令一职改称为大使,监丞改称为副使。内府库更名为承运库,仍设大使和副使。
不久,设纪事司,设司正,品秩为正七品。设内正司,负责纠察内官的失仪行为和不法之事。内正司设有一名司正(正七品)和一名司副(从七品)。后来,内正司先是被改名为典礼司,随后又改为典礼纪察司,并且提升了其官员的品秩,司正的品秩升至正六品,司副的品秩升至从六品。
洪武十年(1377年):设神宫内使监,设监令(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品)。针对天地坛和神坛等各个祠祭场所,分别设立了祠祭署,并配置了署令(正七品)、丞(从七品)和司香奉御(正八品)等官职。在物资管理方面,设有甲、乙、丙、丁、戊五个库房,每个库房都配备了大使(正七品)和副使(从七品)。至于皇城的门户管理,如端门等共计十六门,每门都设有门正(正七品)和副职(从七品)来负责守卫和管理。
洪武十二年(1379年):重设尚衣监、尚冠监、尚履监、针工局、皮作局、巾帽局,将尚佩局改名为尚佩监。
洪武十六年(1383年):设宝钞广源库和宝钞广惠库,负责管理和发放纸币的出入。当纸币入库时,由广源库负责;当纸币需要出库时,由广惠库负责。宝钞广源库中,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宝钞广惠库中,设大使二人(从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重新确定内官监、司、库、局以及各宫门的官职和东宫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职的等级。内官监共设十一个,分别是:神宫监、尚宝监、孝陵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司设监、内官监、司礼监、御马监、印绶监和直殿监。每个监都设有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还设有长随、奉御(均为正六品)。
宫门官设有七个,分别对应午门、东华门、西华门、玄武门、奉天门、左顺门和右顺门,每门都设门正一人(正四品)和门副一人(从四品)。
司设有两个,即钟鼓司和惜薪司,每个司都设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
局库则有九个,包括兵仗局、内织染局、针工局、巾帽局、司苑局、酒醋面局、内承运库、司钥库和内府供用库。每个局库都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
东宫设有典玺、典药、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每局设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从五品),唯独典玺局增设纪事、奉御(均为正六品)。
亲王府承奉司则设承奉正(正六品)和承奉副(从六品)。
此外,还设有三个所:典宝所、典膳所和典服所,每个所都设正一人(正六品)和副一人(从六品)。门官方面,每门设门正一人(正六品)和门副一人(从六品)。另设有内使十人,具体分工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司药二人,司矢二人。在各公主位下,还设有中使司,每司设司正、司副各一人。
洪武三十年(1397年):增设都知监,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同时,设银作局,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和副使一人(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