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吴增辉,男,住广东省惠来县东陇镇葵中居委。
身份证号码:44522419820426****
执行案号:(2019)粤52执57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2117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决,被执行人吴增辉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杨红借款本金186904.11元及从2017年8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2%计的利息,承担仲裁费10750元。
因被执行人吴增辉没有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杨红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增辉因拒不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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