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邓刚(化名)受其侄子邓大伟(化名)委托,前往指定地点收取虚拟货币交易款,却遭遇买家汪强(化名)持刀威胁,邓刚被迫通知邓大伟向对方转账4万多个虚拟币……那么,犯罪嫌疑人汪强的行为,究竟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
11月4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被告人汪强在一审中因犯敲诈勒索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经江汉区检察院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定汪强构成抢劫罪,以其犯抢劫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深夜里的虚拟币劫案
2023年1月,湖北男子汪强通过网络联系上邓大伟,表示愿以32万元购买后者手中的等值泰达币(一种与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并谈妥当月25日晚在武汉市硚口区一处路口见面。
邓大伟当时不在武汉,便安排其叔叔邓刚前去交易,并约好收到现金后,叔叔发通知,自己远程交付泰达币。交易当晚,邓刚驾车接上汪强,坐在后排的汪强谎称要去取钱,让邓刚把车开到了江汉区某地。
车停稳后,汪强突然持刀威胁邓刚:“乖乖打电话告诉你老板,说钱收到了。”邓刚只好用手机APP发语音告诉侄儿“钱到了”,邓大伟遂按当天市场价,向汪强提供的账户转去43785个泰达币。汪强下车离开时,邓刚试图阻止他,被刀划伤左手,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得手后,汪强连夜逃回外地老家,次日就通过朋友用2500个泰达币换得人民币17000元(已扣除手续费100元)。接到邓刚的报案后,警方于2023年1月26日晚在汪强家中将其抓获。然而,剩余的41285个泰达币已被转入不记名账户后,去向不明。
如何认定罪名和案涉金额成为争议焦点
2023年4月27日,汪强涉嫌抢劫罪一案被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汪强提供的虚拟币账号虽未实名认证,但泰达币转账、兑换过程,可以印证他已收到抢来的4万多个泰达币。”承办检察官付智峰审查证据后认为,泰达币虽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具有刑法上财物的属性,嫌疑人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泰达币构成抢劫罪。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发现,汪强在案发前,因在其他“电诈”案件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正被外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遂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与涉嫌抢劫一案并案起诉。2023年8月,江汉区检察院以汪强涉嫌抢劫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