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蒂娜公司膜玲珑乌发乳“躺赚”制度、模式涉嫌传销骗局?(下)

admin 2024-12-29 62人围观 ,发现166个评论
原标题:重庆伊蒂娜公司旗下膜玲珑乌发乳“躺赚”制度、模式涉嫌传销骗局?(下)

反传防骗联盟讯:在上篇文章中反传防骗联盟揭露了重庆伊蒂娜公司旗下的膜玲珑乌发乳作为国家药监局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宣称生发乌发功效涉嫌虚假宣传。接下来反传防骗联盟继续深入解读一下代理其产品“躺赚”的制度模式。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资料,反传防骗联盟整理出代理制度模式如下:

膜玲珑产品一盒售卖价格为298元

代理其产品共有五个层级

1.联创级别拿货价86元一次性拿货或者累计2000盒需17.2万

2.省代级别拿货价116元一次性拿货或者累计800盒需9.26万

3.市代级别拿货价146元一次性拿货或者累计100盒需14600元

4.区代级别拿货价176元一次性拿货或者累计30盒需5280元

5.会员级别拿货价226元一次性拿货或者累计3盒需678元

两种级别晋升方式

1.直接按自己想要的级别进行拿货打款

2.累积上升级别(只累积拿货盒数,不累积金额)

六种收益方式

1.零售

2.批发

3.代理10%

4.复购6%

5.团队月度奖励

6.季度分红(整个公司业绩)3%如:公司回款1000万*3%=30万,公司十位联创代理,30万*40%=12万进行平均分配。30万*60%=18万按照每个联创回款额占全部回款的比例进行分配(收益第5.6两项只针对联创级别代理)。

针对团队月度奖励收益如下(核算标准按照联创86元每盒的单价,当月进货总金额):

从途中我们可以看到业绩奖励的等级从3万、5万、8万至200万不等,对应的奖励比例为3%、4%、5%至23%。很明显,当你业绩金额越大,所得奖金比例就越高,这就成为了促使代理商们向高级别努力奋斗的江津机制。

为了更好的推广其产品及代理,吸引更多人加入他们的行列,代理商们纷纷在朋友圈高调晒图。从下列晒图中我们可以看到:

蔡某代理膜玲珑3个月,旗下团队千多人,三个月业绩接近一千万,并且拿到月入113万的额外奖金。

太某代理膜玲珑,2月一个月团队业绩4081646元,也就是四百多万。

童某代理膜玲珑,2月一个月团队业绩5874350元,业绩奖励1351100.5元。

膜玲珑某代理家族,2月一个月团队业绩突破一千万。

此外膜玲珑还有很多从消费者转变成代理商的案例。胡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并成为膜玲珑联创经销商(最高级别代理),代理商们还将其树立为典型进行推广,激励团队。

正是有了这些“躺赚”的例子摆在眼前,想要加入代理的人络绎不绝。下图为考察咨询人群。

下图为经销商营销大会,可谓是人头攒动,场面异常火爆。

另外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中一张收款图片引起了反传防骗联盟的注意。

图片中是一位代理商向公司补货1000盒膜玲珑的付款电子回单,我们可以看到收款方账户为熊某云。在上篇文章报道中我们提到过重庆伊蒂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源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持股90%,为公司最大股东,熊凌云任监事,持股10%。也就是说这个钱是直接打款到熊凌云监事的账户中。

针对此举,反传防骗联盟向有关律师咨询公司是否能以个人名义开对公账户,得到的答复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理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因此所有的财产应该是登记在公司的名下,而不是股东等个人,即使是一人公司也不允许。同时,如果登记在个人名下,就有可能是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和股东优先责任来规避法律,要适用公司法中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一旦承担责任,就是连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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